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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六个建立”打造公务员诚信体系

信息发布时间:2018-03-06
      为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泸州市公务员局认真调研,结合泸州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六个建立为抓手,打造公务员诚信体系。
    一是建立诚信教育制度。将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各级政府新任命的领导干部或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任命或录用后进行宪法宣誓。
    三是建立信用公开监督机制。结合公务员个人岗位职责,将公务员履职承诺情况面向群众或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信息和褒奖信息,记入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或录入公务员履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诚信典型宣扬机制。大力发掘公务员队伍中的诚信道德模范,各县(区)、各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诚信教育宣传专栏,宣扬公务员诚信典型、诚信事迹。
    六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公务员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同时,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供稿:四川省泸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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