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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出六项创新措施强化公务员考核奖励导向作用
信息发布时间:2011-01-05
近日,重庆市召开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专题会议,为进一步强化考核奖励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公务员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出了六项创新措施:
一是围绕“三个结合”,着力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制度化。
近5年来,重庆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年均14.6%被确定为优秀,年均0.024%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年均0.046%被确定为不称职,较为准确地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让先进的有光荣感、后进的有危机感、一般的有紧迫感。但公务员考核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岗位职责不明确、个别考核程序流于形式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制度化,重庆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到“三个结合”:
首先是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创先争优“一讲二评三公示”相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在重庆市公务员队伍管理中,积极推行了干部每月公开履职承诺和工作记实制度,全面推行了“一讲二评三公示”,每月通过个人陈述、领导点评、公示结果,有力推进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重庆要求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各单位人事部门进入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公务员全部纳入平时考核范围;二是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党政联席的方式,做到“一讲二评三公示”与公务员平时考核步调一致,把日常工作记实、月月考核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在考核内容上,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每月公开承诺、公务员岗位职责,做到全面准确;四是在考核结果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要具备:当年平时考核获优秀次数须超过获得优秀等次人员的人均次数、且平时考核无不合格或基本称职的条件,改变了以往个别存在的年终述职走过场、划勾打分凭印象、一次考核算总帐、优秀先进轮流当等不良现象。
其次是将机关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与公务员日常管理和机关业绩相结合。重庆综合各单位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效果,上年度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情况以及该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表彰、领导班子廉政等情况,分别按照10%以下、15%、16%以上三个档次,核定机关公务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同时,对按照16%以上核定比例的单位数量进行严格控制,16%至20%比例核定的单位数量要求控制在30%以内,其中,按20%比例核定的单位数量要求不得超过纳入年度考核单位总数的20%。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的原则和标准的明确化,使公务员年度考核既与队伍日常管理相结合,又与机关工作业绩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机关抓考核、促管理、强队伍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公务员考核工作在公务员队伍管理和机关业务工作中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再次是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激励措施相结合。重庆把公务员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公务员的升、降、奖、惩紧密挂钩,在职务升降、工资晋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创新了三项举措:一是与奖励表彰挂钩,首次对2000年以来,年度考核没有被确定过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累计达9个年度,且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务员,予以记功奖励;二是与休假疗养相挂钩,积极推行休假疗养制度,对年度考核荣获记功奖励,且历年来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组织休假疗养。12月,重庆市公务员局已通过层层选拔,组织40名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开展了休假疗养;三是与培训教育挂钩,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可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对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要制定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采取基本素质培训、开展体验教育等方式,帮助其改进作风,提高适岗能力和工作水平。激励措施的完善,进一步建立了考核工作的动力机制,使重庆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考核制度的生命力明显增强。
二是抓住“三个关键”,着力推动奖励表彰工作规范化。
近年来,重庆的公务员奖励表彰工作实现了良好发展,塑造了一批推动各行各业事业发展的中坚典型,营造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关爱先进的良好氛围。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奖励表彰体系和运行机制,重庆提出了三项针对性措施:
首先是实行奖励表彰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统筹规划。以往一些地区、部门开展奖励表彰时,周期性坚持不够,表彰项目事前不申报或者不及时申报。为此,重庆对奖励表彰项目严格按照奖励表彰的层级,对常设项目实行奖前定期申报,承办部门必须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2个月前提出项目申报;对非常设项目实行计划申报和奖前申报的“双申报”制度,承办部门必须在上一年的10月前报送审批下一年度奖励表彰计划,同时,在开展奖励表彰前的2个月,申报审批开展奖励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凡未按规定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开展奖励表彰活动;凡未经申报自行开展奖励表彰的,取消表彰项目并通报批评。通过奖励表彰项目审批的统筹管理,防止奖励表彰过多过乱,确保奖励表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是推行“两否决一倒查”,从程序上确保阳光评选。针对个别单位开展评选推荐时群众参与度不够、 “老好人”思想较重、审核考察把关不严等问题,重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规范:一是推行程序否决制,对评选推荐中不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表彰面明显失衡、领导干部比例超标的,一律重新推荐;二是推行资格否决制,对未经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方式产生表彰对象一律取消资格;三是推行责任倒查和交叉考察制,对推荐对象的考察,实行责任倒查和交叉考察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明显失误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并针对“考察量大,人手少”的问题探索采取“交叉考察”,建立考察工作人员库,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抽调人员、统筹使用。
再次是跟进配套机制,从管理上增强激励导向作用。以前个别部门对奖励表彰“重评选轻宣传”,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后续宣传、服务工作不够,削弱了社会效果;个别单位和个人“只注重争荣誉、不注重保荣誉”,评了先进后工作出现滑坡,先进性没有得到延续和发展。为此,重庆一是实行奖励表彰对象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已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回访调查,对先进性保持得好、一贯优秀的,及时发现总结、积极宣传弘扬;对先进性保持差的,及时撤销奖励,从而引导广大公务员更加珍惜荣誉,更加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奖励表彰对象宣传机制,要求承办部门、奖励表彰对象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对先进模范的宣传制度,绝不能“一评一奖了事”,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从而形成凝聚推动工作的合力,提高机关效能。三是延伸运用奖励表彰结果,分级建立立功受奖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对先进模范在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遴选和申报上一层次奖励时,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让干得好的有想头、正在干的有奔头。通过强化配套管理,形成评有根据、选有标准、奖有公信、励有制度的良好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奖励表彰工作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