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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意见
信息发布时间:2011-11-01
本报武汉讯 (通讯员 鄂 宣)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对该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使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湖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今年起在公务员中全面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平时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保持一致的同时,体现平时考核的特点,把实绩放在突出位置。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要求,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等,实现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
《意见》提出,公务员平时考核要按照年初明确任务、每月工作记实、每季领导评鉴、评鉴结果反馈、评鉴结果审核备案等五个步骤和环节开展。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可结合公务员受表彰奖励以及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设置加分要素等。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承担的任务和公务员岗位实际,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要进一步扩大考核民主,拓宽考核评价渠道,公开考核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考核结果,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意见》强调,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做好“三个挂钩”:与日常管理相挂钩。主管领导要根据被考核人个人工作记实和季度考核结果,及时与被考核人沟通,针对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被考核人弥补不足、改进工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结果应占一定权重。与个人奖惩相挂钩。把平时考核的情况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及时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公务员实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