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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15-11-02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二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33个保留项目,设立 40个常设项目,调整或变更35个保留项目,合并2个保留项目,开展 6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33个保留项目
1.山西省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山西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省林业模范;
3.内蒙古全区防汛抗旱先进集体、个人;
4.内蒙古全区实施围封转移战略奖;
5.内蒙古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先进集体、个人;
6.内蒙古全区基层动物防疫先进集体、个人;
7.内蒙古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
8.内蒙古全区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9.内蒙古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先进集体、个人;
10.浙江全省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评选;
11.浙江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评选;
12.浙江鲁迅文艺奖;
13.浙江全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14.浙江省优秀医师奖;
15.福建全省综治平安县(市、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6.福建全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新闻奖;
17.福建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18.福建省百强民营企业及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
19.福建省双拥支前“双先”表彰;
20.广东全省年度春运工作先进单位;
21.广东省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2.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
23.广东全省普法工作先进表彰;
24.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先进工作者;
25.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
26.广东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7.广东南粤友谊奖;
28.广东全省侨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9.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业事业单位;
30.广东省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1.广东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
32.广东全省劳教场所安全“四无”先进单位;
33.广东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拟设立的40个常设项目
1.山西省国防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山西省质量奖;
3.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
4.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
5.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
6.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7.内蒙古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
8.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 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10.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11.浙江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
12.福建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3.福建省特级教师;
14.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
15.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6.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
17.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
18.福建省友谊奖;
19.福建省荣誉市民;
20.福建省专利奖;
21.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2.河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23.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4.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25.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26.湖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
27.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
28.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29.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30.广东省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
31.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2.广东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单位及个人;
33.广东落实省激励型财政机制先进单位;
34.南粤技术能手奖;
35.广东省城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6.广东省商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7.广东省友谊奖;
38.广东金融创新奖;
39.广东省粮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0.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
三、拟调整或变更的35个保留项目
1.中国青年科技奖项目增设子奖项“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项目增设子奖项“全国杰出科技人才”;
3.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表彰项目承办单位由市科委调整为市科协;
4.山西省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山西省政协提案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表彰”;
5.“内蒙古全区‘争创文明宗教场所,争做文明教职人员’,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宗教界先进集体、个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自治区政府调整为自治区民委;
6.内蒙古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由自治区政府调整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内蒙古全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表彰项目主办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调整为自治区政府;
8.内蒙古自治区出版奖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新闻出版政府奖”,主办单位由区出版工作者协会调整为自治区政府,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9.内蒙古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公务员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5年;
10.内蒙古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奖”;
11.江苏省政府授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称号”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苏技能大奖”,主办单位由省人社厅调整为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12.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主办单位由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13.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浙江省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1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
15.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主办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等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16.福建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
17.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主办单位由省农业厅调整为省政府;
18.广东人民满意公务员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主办单位由省人事厅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19.南粤优秀教师奖项目名称变更为“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主办单位由省教育厅调整为省政府;
20.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名称变更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主办单位由省科技厅调整为省政府;
21.广东省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广东省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卫生厅调整为省政府;
22.广东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总结表彰项目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参加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表彰”,主办单位由省体育局调整为省政府;
23.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省人大调整为省委;
24.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民族宗教委调整为省政府;
25.广东省专利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省政府;
26.广东省名中医项目主办单位由省中医药局调整为省政府;
27.广西双拥模范城(县)项目名称变更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自治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自治区拥政爱民模范”;
28. 甘肃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项目主办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文明办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29.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个人评选表彰 项目名称变更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主办单位由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30.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变更为“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增设专利奖,主办单位由省科技厅调整为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
31.甘肃省优秀专家奖、敦煌奖主办单位由省人社厅调整为省政府;
32.甘肃“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家”项目名称变更为“全省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乡企局调整为省政府;
33. 甘肃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项目主办单位由省综治办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34.甘肃质量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质监局调整为省政府;
35.甘肃省长金融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政府金融办调整为省政府。
四、拟同意合并的2个项目
将甘肃省敦煌文艺奖和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2个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为“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五、拟同意开展的6个临时性项目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
2.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
4.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四川省筹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6.云南全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11月6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4175
传真:010-84234174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365sbaffiliates.com
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