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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16-12-02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三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4个常设项目、设立 6个常设项目、调整14个常设项目内容,开展3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4个常设项目
1.河南省信访稳定工作达标;
2.湖北省党委政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湖北省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4.湖北省表彰优秀政协文史工作个人。
二、拟设立的6个常设项目
1.河南省党管武装好书记、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和民兵预备役先进个人;
2.河南省文学艺术成果奖;
3.河南慈善奖;
4.湖北改革奖;
5.湖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湖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6.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
三、拟调整的14个常设项目
1.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整为北京市政府。先进单位名额由180个调整为200个;
2.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3.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项目主办单位由省委政法委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4.河南省优秀专家项目主办单位由省委组织部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5.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项目名称调整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项目名称调整为“河南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主办单位由省水利厅调整为省政府;
7.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林业厅调整为省政府;
8.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项目主办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9.河南省专利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科技厅调整为省政府,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10.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名称调整为“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调整为省政府;
11.湖北省外国专家“编钟奖”项目名称调整为“湖北省政府‘编钟奖’”,主办单位由省外侨办调整为省政府;
12.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项目表彰周期由1年调整为2年;
13.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项目表彰名额由3个调整为5个,同时增设5个提名奖;
1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委宣传部调整为省人民政府。
四、拟开展的3个临时性项目
1.2016年安徽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2016年湖北省抗洪抢险和减灾重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2月8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4175
传真:010-84234174
邮箱:pbdbbzc@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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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