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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17-06-23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今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27个常设项目、设立33个常设项目、调整24个常设项目内容,开展11个临时性项目。
一、拟撤销的27个常设项目
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2.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3.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4.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5.江苏省列名保卫目标隐患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6.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
7.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个人;
8.江苏省财政收入上台阶市、县;
9.江苏省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
10.江苏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单位、个人;
11.江苏省防止纠纷激化先进集体、个人及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个人;
12.江苏省省级机关“万人学法竞赛”组织奖;
13.江苏省全省民间组织和登记机关先进集体、个人;
14.江苏省高校学报优秀编辑工作者;
15.江苏省优秀青年、基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者;
16.江苏省评选先进专科分会、优秀学会工作者、优秀继续教育项目;
17.江苏省先进单位、会员单位、集体、个人;
18.江苏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
19.浙江省对外经贸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及开发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表彰;
20.广西全区优秀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21.广西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22.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奖励;
23.广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24.广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
25.广西特级教师;
26.广西农业重点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和优秀一村一品村镇评选;
27.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考评奖励。
二、拟设立的33个常设项目
1.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
2.全国医学杰出人才;
3.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4.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5.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
6.江苏紫金文化奖;
7.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
8.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9.江苏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0.江苏省紫峰奖;
11.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12.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
13.江苏省慈善奖;
14.江苏友谊奖;
15.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
16.江苏省人居环境奖;
17.江苏省质量奖;
18.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19.健康浙江建设先进市、县(市、区)及先进集体;
20.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
21.江西省回乡投资优秀赣商;
22.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3.江西全省脱贫攻坚奖;
24.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
25.广西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
26.“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贡献奖;
27.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8.广西八桂慈善奖;
29.广西“金绣球友谊奖”;
30.广西宜居城市奖;
31.四川省天府质量奖;
32.青海省人才工作“伯乐奖”;
33.青海省脱贫攻坚奖。
三、拟调整的24个常设项目
1.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项目中“全国文明单位”增设“全国文明校园”奖项;
2.中华慈善奖项目周期由1年调整为2年;
3.全国先进民间组织项目名称调整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4.内蒙古全区质量管理奖项目名称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5.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增设名家奖、青年才俊奖、特别贡献奖三个奖项;
6.黑龙江省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项目名称调整为“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周期由4年调整为2年;
7.江苏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项目名称调整为“江苏省优秀企业、企业家”;
8.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市、县(市、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项目名称调整为“江苏省平安市、县(市、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9.江苏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项目名称调整为“江苏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
10.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主办单位由省社科联调整为省政府;
11.浙江省体育强县、强镇创评项目名称调整为“创建省级体育现代化县(市、区)”;
12.浙江省创建旅游经济强县、强镇和特色村活动项目名称调整为“创建浙江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旅游风情小镇”;
13.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项目增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奖项;
14.浙江省外国专家“西湖友谊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15.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16.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活动项目名称调整为“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主办单位由省双拥办调整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
17.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评比表彰子项目“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增设赣鄱工匠、能工巧匠奖项;
18.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周期由3年调整为1年;
19.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项目名称调整为“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20.广西科学发展十佳县、进步县评比表彰项目名称调整为“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
21.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项目名称调整为“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2.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项目增设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
23.海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
24.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项目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
四、拟开展的11个临时性项目
1.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十二五”全国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5.优秀出版编辑;
6.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8.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2014-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1.四川省特级教师。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6月29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4175
传真:010-8423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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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